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8 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喪葬費多少?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23萬元計算(95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為111萬元;94年12月31日以前為100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 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更新日期: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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