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如果遇到家中有親人過世,大多會勸慰遺族家屬「你要節哀」。
「節哀」這樣的話語聽起來並無不妥,表面上是安慰別人不要太過哀傷,只是一句勸慰的話語。但是,這種節哀的文化其實和西方的哀働主張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和做法的。
西方人對於哀慟,認為要經過四個階段才有盡哀的功效。第一個階段,是接受喪親的事實。第二個階段,是充分經歷哀傷的痛苦。第三個階段,是逐漸調適到一個逝者不在的現實環境。第四個階段,則是在情感上能夠把逝者放在心中的一個位置,並在現實生活中繼續走下去。
但是,在台灣,我們往往要求遺族在喪禮結束後完全「節哀」,把哀傷深深的埋在心裡。有的人能自我調適,心緒很快的達到解決和復原。但是卻也有人無法調適過來,深陷哀慟之中,不可自拔。
不僅如此,台灣的一些民俗或宗教信仰還會以某些時間點為界,允許遺族在之前或之後可以哀哭,但不可碰觸遺體。像佛教淨土的做法就希望全程禁止哭泣哀傷。也因為哀慟受到限制或禁止,讓許多人的哀傷無法獲得正常且完整的抒發。
那麼,家中若有人陷於非正常的喪親悲傷而無法自抑時,該如何給予協助和幫忙?若為一般程度的哀慟,親友只要多給予關懷、陪伴、支持和鼓勵,即能協助度過哀慟期;但是,如果是長時間陷於較深度的悲傷,而且持續一段時間都未見改善,那麼就要尋求醫療和精神或心理方面的專業諮商及輔導治療,才能有效協助親友遠離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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